汕尾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关于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的送达公告
陈响秦:
我单位于2025年6月27日对你作出《汕尾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粤汕尾海综听告〔2025〕1-054号),因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给你,依据《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七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汕尾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粤汕尾海综听告〔2025〕1-054号)。此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汕尾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
2025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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