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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汕尾职院代理毕业生学历证书鉴定收取中介服务收费问题的复函
2011-01-14 14:41 来源: 发布机构: 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 【字体: 大 中 小 】 打印
 

汕价函[2011]5号

 

汕尾职业技术学院:

你院《关于申请我校毕业生就业咨询等中介服务收费的函》悉。根据省物价局《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中介服务收费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10]1010号)的规定,你院代理毕业生学历证书鉴定可收取服务费每证70元,请按规定向我局申领《广东省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实行收费公示。

以上规定自 2011年 1月 1日起 执行,有效期至 2012年 12月 31日 止。

 

 

 

二 〇 一 一 年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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