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12日汕尾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汕尾市机构改革方案的要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汕尾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
汕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更名为汕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汕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联络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更名为汕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工作委员会。汕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选举联络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主任、副主任职务自然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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