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26日通过)
决定任命:
叶健德同志为汕尾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决定免去:
产耀东同志的汕尾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任命:
陈赛齐同志为汕尾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主任,其汕尾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自然免除;
余志佐同志为汕尾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其汕尾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自然免除。
免去:
张萍同志的汕尾市人大常委会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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