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审批《广东高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生产音箱和塑料外壳配件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6年2月4日至2026年2月10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汕尾市城区海滨大道汕尾市生态环境局
邮 编:516600
联系电话:0660-3348879(汕尾市生态环境局联系电话)
传 真:0660-3348879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广东高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生产音箱和塑料外壳配件新建项目 |
建设单位: | 广东高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汕尾市汕尾高新区红草园区三和路南侧、红草西路西侧 |
环评机构: | 广东四环环保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广东高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生产音箱和塑料外壳配件新建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汕尾高新区红草园区三和路南侧、红草西路西侧,中心地理坐标为22°51'6.011"北,115°19'20.527"东。本项目总投资400万元人民币,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占比3.75%。本项目在广东高锐触控一体机建设项目厂区内建设,利用广东高锐触控一体机建设项目已建厂房进行生产,占地面积24907m2,建筑面积共24774.92 m2,主要包含1栋5层厂房C、1栋5层厂房D、1栋9层研发中心楼和1栋1层配电房。本项目主要从事音箱和小家电塑料外壳配件的生产,年产音箱217600台和小家电塑料外壳配件180吨。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水。本项目冷却废水和空压机冷凝水经市政管网排放至汕尾高新区红草园区综合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标后通过市政管网排放至汕尾高新区红草园区综合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废气处理喷淋废水作为危废委托资质单位处置。项目外排废水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汕尾高新区红草园区综合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较严者。 (2)废气。本项目运行期间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注塑成型废气、破碎粉尘和组装废气。本项目注塑成型废气(NMHC、苯乙烯、甲苯、乙苯和臭气浓度)经集气罩(包围型集气罩—通过软质垂帘四周围挡—敞开面控制风速不小于0.3m/s)收集至水喷淋+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箱中处理后由28m高排气筒DA001引至高空排放。破碎粉尘和组装废气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本项目NMHC、苯乙烯、甲苯和乙苯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2024年修改单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相关标准限值;NMHC和甲苯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2024年修改单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苯乙烯、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改扩建)标准限值。厂区内NMHC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本项目颗粒物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2024年修改单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3)噪声。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生产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项目拟采取隔声等措施降低运营期的噪声排放。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厂界外3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边角料和残次品经破碎后全部回用于生产,废包装材料收集后交由废品回收站回收处置,废胶黏剂管、喷淋废水、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机油桶和废含油抹布等危险废物委托有相关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
2026年2月4日